(原标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并监督经理层执行情况。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外部董事过半数。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职责包括战略规划管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考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董事会设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提供咨询建议。董事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长是董事会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推动公司战略实施。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无效。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确保决议执行情况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