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受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湖南天雁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同意回购注销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82,3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原因离职和退出骨干层级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582,300股。回购价格为2.83元/股。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号,预计于2025年6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