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负责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审核意见的执行等。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决策程序包括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