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具有聘用或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还需提交上级审批部门审批,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