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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旗滨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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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旗滨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5月15日和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14:00在深圳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9,52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3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关于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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