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审核重大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