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康弘药业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主要过程如下:2023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2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2月8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6.90元/股。2024年5月27日,行权价格调整为16.52元/股。2025年5月29日,行权价格再次调整为15.92元/股,同时确认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5月7日起,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的4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9分,完全达标。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本期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