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决议和公告,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
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等。特别是2025年5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原因是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导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本次作废事项合法合规。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