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会审议确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可在需要时组成工作小组,选聘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要求在做出决策前,由相关部门上报项目意向、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特别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通知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于2025年5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