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离职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董事应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持股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等。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