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7日14点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8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57%。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