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企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提供资料和筹备会议。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薪酬计划或方案需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绩效评价和提出报酬数额及奖励方式。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