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用途及管理原则。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在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荐机构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也应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