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深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个人品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深交所专业培训及资格考试。任职期间需参加后续培训。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等工作,确保公司及相关方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应及时公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情况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