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他们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情形(如重大亏损、债务问题等)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经营方针变化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分析并决定是否披露。
制度强调信息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了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