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其运作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通知时限可缩短至两日。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详细规定了会议通知、召开、表决和记录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进行。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