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ESG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ESG目标及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ESG工作方案和报告,审议其他重大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其他高管列席。委员会可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