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拟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的情形,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相关部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证券法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