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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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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创意城大丰科创中心二楼2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银行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董事和监事薪酬情况、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等14项议案。大丰实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2,499,149股,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202,774股。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投票表决,所有议题均获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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