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文件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