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必须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管理部运作,设置专人负责,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担保事项属于特定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根据担保评审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基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担保决议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议事规程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单位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