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依法应当报送信息时,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妥善保管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