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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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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股份数142,497,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711%。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预计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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