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