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