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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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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杭华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法规,中金公司对转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协丰投资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出资额为3,085.0156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柏冬,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核查结果显示,协丰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情形,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行动。协丰投资本次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或禁止转让情形,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形,且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转让方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转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中金公司认为,协丰投资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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