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职责与履职方式及履职保障。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个人品德,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
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方式履行职责。他们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须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