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5月21日,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5.831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5月21日。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本所律师确认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