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及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10民初39号)。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被告为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工行北湖支行因债务担保责任履行问题提起诉讼,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工行北湖支行请求判决曹永贵、许丽对金贵银业重整中未获偿还的355,398,251.84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2、驳回工行北湖支行就俊龙矿业提供的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笛给铅多金属详查探矿权及邦达铜矿普查探矿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工行北湖支行就金和矿业提供的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帮浦矿区东段铅锌矿采矿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