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实施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需获得候选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投票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多轮选举直至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