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办法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等期间买卖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