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光迅科技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相关文件。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迅科技已履行以下程序:2025年3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4月1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实施激励计划的批复;4月24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不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满足授予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5名调整为967名,授予数量由1357.00万股调整为1325.91万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