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长春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903,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313%。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刚主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