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审计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如有违反规定或未尽职责等情况,董事会可免除其资格。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内部审计部门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提交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