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受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大明律师、尹杰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和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载明会议信息。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九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7人,代表股份810,861,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920%。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802,248,424股;网络投票273人,代表股份8,612,702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及摘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为参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第7项议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现场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