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2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该规则旨在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此外,审计委员会还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通知。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保存十年。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