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实际激励对象名单与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名单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25元/股的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7.53万股限制性股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