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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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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与律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律所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同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自2025年5月11日起,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3.8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可归属比例为100%。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787,500股,归属人数为18人,授予价格为4.15元/股。

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5万股予以作废。本所律师认为,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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