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6名,代表股份233,402,65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1,978,651股,占99.39%;反对942,700股,占0.40%;弃权481,300股,占0.2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847,603股,占84.64%;反对942,700股,占10.17%;弃权481,300股,占5.1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