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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 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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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内的多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36,30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45%。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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