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铜峰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潘平、李辉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距会议召开达到20日的通知期限。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147,172,35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4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8,030,956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