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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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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2025年4月2日,奥普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意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96.2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874%。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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