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三维华邦持有的阳煤财务公司6.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阳煤财务公司监管单位阳泉金融监管分局下发了《关于阳煤财务公司规范股权管理的监管意见》,指出阳煤财务公司股东资格必须为华阳集团成员单位,而三维华邦已划转至路桥集团,不再属于华阳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不再符合阳煤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若阳煤财务公司未能及时通过股东认定资格审查,将可能面临监管惩罚甚至业务限制,导致华阳股份利益受损。为避免上述风险,华阳股份拟受让三维华邦持有的阳煤财务公司6.9%股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华阳股份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出席独立董事包括刘志远、潘青锋、姚婧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