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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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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向说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调整2021年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923,778股。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也单独计票。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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