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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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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召集。股东大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通知中应包含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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