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就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2023年8月31日,公司完成3,715.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2024年3月27日,公司注销了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7.5万份股票期权及其他未满足行权条件的1,854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861.5万份。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决定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1,854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