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李浩民))
本人李浩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