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履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人,职工代表监事3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存档保存十年以上。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