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需详细记载并保存10年以上。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