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568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同股同权,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4.585%、21.329%和4.086%。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